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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局限性(一)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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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
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1 城市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城市设计作为一门随现代城市发展而产生的新兴学科,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经济、政策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明显的以实证研究为核心的学科特点,与我国长期沿用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方式与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现场性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导致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量”却缺乏“质”的内容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城市设计不得不偏重于形体设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针对城市旧城更新的城市设计,除了从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宏观的经济信息外,通过对场地的实地踏勘和长期跟踪观察来收集相关数据尤为重要,尤其是涉及交通、景观、城市意象、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状况、旧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实地就近观察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而忽略或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在设计所在地没有常驻机构的外来设计单位,一般都缺乏对设计对象城市长期的资料积累和直观感受,在设计前期阶段有限的现场踏堪时间里,外来设计单位很难再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基础性的调查,从而导致其对设计地域的社会、人文地理、城市经济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间较短的压力下,为了赢得投标,照搬国内外的现成模式再冠以一个动听的口号,成为一些设计单位的常用手法;由于没有充分了解设计对象城市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往往比较生硬,与城市原有的生成形态和文化背景产生较大偏差,由此造成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美好的设想,却缺乏实施的坚实基础。这种不求实效、一味追求奇特视觉效果的设计方法,将使城市设计逐步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对此保持警惕。同时,城市设计成果是一个动态的修正过程而非终极的形象界定,带有很强的研究性质,许多具体的设计成果在经历时间的检验后将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这就需要参与城市设计的各相关单位随时了解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因此,建立一个长效、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成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1.2 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缺乏严密论证的现实目标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设计原则乃至实施细则都借鉴于西方的城市建设实践,西方的城市设计成果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远比国内的相关研究丰富;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许多西方的先进理论乃至成功经验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验证、不断总结和谨慎借鉴的问题,若盲目照搬,并不能有效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性作用。
当前,在国内城市设计领域存在一种追求所谓“国际影响”和“先进设计思路”的风气,许多城市在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城市设计竞赛招标时,倾向于邀请知名的境外设计机构;但许多境外设计机构在对当地城市原有的肌理、文脉和地域特征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将中国城市作为其新的设计理念的试验场,城市设计方案较少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在方案中标后,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去跟踪城市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也很难了解到自身方案存在的不足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等到后续的国内设计单位接手具体的工作时,许多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原有设计作重大调整,要么根据实际情况重头再来,由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已沦为地方行政部门争夺城市资源、表现政绩的一种新手段,因此常出现行政意志扭曲城市设计基本原则的现象,从而造成城市设计成果缺乏从整个城市未来发展角度出发的前瞻性,缺乏对城市存在问题和所面临挑战的清醒认识,也缺乏长期实施设计成果所需的愿望、手段和长效反馈机制。一些所谓城市标志性中心的设计,实际上是地方行政与管理部门求大、求新、求轰动效应的心态在设计中的反应,并未仔细考虑未来实施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同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当地城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当城市形态的意义在行政意志和商业消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沦落为一种视觉化的广告符号时,它必然会脱离和违反城市本身所特有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生成机制,成为一种完全主观判断下的形式化游戏,这就助长了纯粹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设计方法及其包装手段的盛行。例如,当前许多城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特别喜欢强调CBD的概念。但实际上CBD并不是一个可以预设的目标,而是城市经济和市场发展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以CBD为目标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很可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带来盲目性和巨大的开发浪费,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建设背景下,片面强调超高层建筑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标志性作用,往往缺乏市场需求的可靠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易动摇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目标。
有鉴于此,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引性附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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