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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外交通
※铁路应从城市边缘通过,不得分割城市过于零碎。
客运站 客运站在大城市可能有多个,设在中心区边缘,距市中心2-3km,中、小城市设在城区边缘,通过式。客 运站必须与城市主干道相连,协调好市区公交,长途汽车,商业服务,注重市内换乘,直接通达市中心及汽车站、码头、地铁可直接引入客运站。
货运站 中、小城市只设一个综合性货运站、物,大城市按性质分别设于其服务的地段,设在市区外围。到发为主的综合性站物,接近货源或结合货物流通中心布置,不为本市服务的设在郊区。危险品设在市郊,并有安全隔离地带。
编组站 留有发展余地,一般设在铁路干线汇合处,避免被专用线,货场,工业,仓储包围。保证主要车流方向有便捷的线路,折角车流最少。会让站、越行站、间距约8-12km。
港 口 选址避开水上储木场、桥梁、闸坝、水源保护区。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留出生活岸线。应有疏港大道。水深10m可停万吨船舶。石油作业区在城市、港区、锚地、重要桥梁的下游。造船厂应划定专门水域、陆域。
机 场 选址布置在城市的沿主导风向两侧,相切最小5-7km,通过15km,距市中心10-30km。30min以内,专用高速公路相连。与编组站保持适当的距离。机场宜适度集中,不应分散建设。
公 路 高速公路的设计时100-120km/h(山区60km/h)。特大城市布置高速公路环线联系各条高速公路,并与城市快速路网衔接,不能穿越市中心。中、小城市应远离城市中心,采用 立交,以专用的入城主干道接入城市。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相连,一般等级公路应与城市常速交通性干道相连。特大城市宜与城市交通密集地区相切而过,不宜深入区内。公路与城市道路各成系统,互不干扰,与城市不直接接触,而是在一定的入口处与城市道路连接。公路不能作城市干道。公路等级及横断面形式是否相符、合理。大城市设多个公路客运站,设在市中心区边缘,用城市交通性干道与公路相连。
中、小城市设1个公路客运站。客运交通枢纽必须与城市客运交通干道有方便联系,可采用立体交叉。
公路货运站 日常生活用品的----中心区边缘
工业产品、原料----工业区、集中
与铁路、货运站、货运码头相联系、附
8城市道路
※道路功能同毗邻用地性质相符
● 交通性道路两侧及两端,不应安排生活性用地(居住、商服中心、公建)。避免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尽可能选线直捷,两旁布置为开敞绿地。
● 生活性道路两侧不应安排大、中型工业、仓库和运输枢纽。
● 城市各级道路应充分结合地形,与城市绿地、水面、城市主体建筑、城市的特征景点组成整体。城市各级道路应成为划分、联系城市各分区、组团、各类城市用地的分界线、通道。
● 城市道路的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的景观,并与城市绿地系统和主体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观骨架”。
● 道路系统规划应系统完整,分级清晰,功能分工明确,不仅满足交通联系要求,也要满足发生自然灾害时的紧急运输。
● 交通在道路系统中的均衡分布。
● 避免单一通道,应提供两条以上的路线(通道)为使用者选择。
● 城市各部分之间(中心、工业区、居住区、车站、码头)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 城市各组团、分区间要有必要的干道数量联系。
● 商业中心、体育场、火车站、航空港、码头等集散点附近的道路网要有一定机动性,可为地震时提供绕行道路并留有发展余地。
● 内密外疏(中心区、外缘;商业、工业)
● 支路在内的道路用地面积率20%以上
● 满足不同功能交通的不同要求
● 一个交叉口交汇的道路不超过4-5条,交叉在60°-120°间,不组织多路交叉口,避免错口交叉。
● 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区域公路网有顺畅联系。
● 与铁路站场、港区码头、机场有方便联系。
● 铁路与城市道路的立交应保证城市干道无阻通过。
● 避免过境交通直穿市区,避免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区。
● 旧城路网规划,充分考虑旧城历史、城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发展的过程,切勿随意改变道路走向,对旧街道与名胜古迹要保护。
● 适当的路网密度8-15% 道路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8-15%,200万以上的人口可15-20%
适当的道路面积率20-30%
道路间距 快速路(≥80)1500-2500m 宽度60-100m
主干道(40-60) 700-1200m 宽度40-70m
次干道(40) 350-500m 宽度30-50m
支路(≤30) 150-250m 宽度20-30m
● 立体交叉主要设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线上
● 交叉口附近不设公交站点,转角半径。主干路车速为25-30,半径为15-25。次干路车速20-25,半径为8-10。支路车速15-20,半径0为5-8。单位出入口车速为5-15,半径为3-5。
※道路横断面 一块板适应“钟摆式”。
两块板:交通性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
三块板: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客运干道
四块板:投资大,运行通力低,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