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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7年城市规划师考试6.11-6.15报名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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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21日两天进行。
10月20日 上午 9:00 ――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 9:00 ――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1、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续考人员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6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妥善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城市规划师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请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2.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三)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和比例尺。
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点:南京人才大厦五楼527室(北京东路63号)。
3、报名程序:请考生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相关材料或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
www.njrsks.com
)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填涂报名信息卡,到报名点交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用。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请考生在考前半个月,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
www.njrsks.com
,查看"通知公告"栏,按指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8号柜台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
6、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
www.njzz.gov.cn
)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5-3151800。
六、教材及征订事宜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由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25―832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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