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7〕1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
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业务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范围、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中有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考生在作答时,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见专用答题卡首页),必须在专用答题卡上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三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滚动周期为二年);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五、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今年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6月5日至13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7年6月12日至14日,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省政府2号楼5028房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571-87053003。
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所有考生须提交经初审通过后的“报名表”,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续考人员,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地组织报名确认时,请收下由考生在网上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诚信签名的“报名表”(包括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收取考试费。8月1日前以市为单位按报名流水号顺序将考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省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10月17日至19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所需教材,由各市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省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见附表2)。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46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105元,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65元,在报名确认时收取。
九、成绩公布。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部门要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从事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料征订汇总表
3.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 O七年五月八日
抄送:省人事厅、建设厅、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丽水市计委。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从事注册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注册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业务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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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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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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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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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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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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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0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料征订汇总表
盖章: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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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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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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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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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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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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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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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市为单位汇总。
附件3: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5月8日 |
省印发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6月5日至13日 |
网络报名 |
6月12日至14日 |
各市、省(部)属单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及教材征订 |
8月1日前 |
各市上报确认的报名表及考试费用等 |
10月17日至19日 |
考生上网下载准考证等资料 |
10月20至21日 |
考试 |
国家核准考试成绩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