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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2年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仅在省直设置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告知承诺要求
(一)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9日09:00至2022年8月28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等材料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
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
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3)现场核查所需材料: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按照专业类别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审核地址: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
审核电话:0931—8766661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8月19日至8月2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城乡规划实务》主观科目每人每科87元,其他客观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3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931— 4676230、4670278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0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并按要求进行考前信息采集。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即扫“小兰帮办”;查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得进入。
应试人员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三)“甘肃健康出行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研判后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六)应试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情况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在考试前出现防控政策调整变化,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公众号及短信等方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八、 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须在答题前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做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 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N0822082417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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