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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南注册城乡规划师网上报名通知

环球网校·2022-08-22 13:03:06浏览42 收藏21
摘要 2022海南注册城乡规划师网上报名通知:海南省公告招聘网发布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2年海南城规报名时间是2022年8月22日至8月30日,小编将通知详情整理如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同负责考试指导监督;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考务管理。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分别为:《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执行,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三类(详见附件2)。

为防止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30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3)。

五、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4)。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95990;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符合“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免二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报名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附件3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22日至8月30日。逾期不核查,视为放弃报名。

核查提供材料: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从事城乡规划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

核查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西侧附楼 (省政府政务中心南面/省大数据局西侧),联系人:李莉,电话:0898-65395990。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8月22日至8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16日-10月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zhaopin.hainan.gov.cn/#/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234e8150182c372109d0f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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