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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成果是国土空间规划现状的基础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应与“三调”工作分类充分对接、有机衔接。规划基础数据审查认定是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需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三调”数据的差异之处,分类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可通过直接对应、核实归并、补充调查等方式,在“三调”成果的基础上,转换为国土空间规划分类。
01、什么是规划基数转换?
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三调”数据的差异之处,分类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可通过直接对应、核实归并、补充调查等方式,在“三调”成果的基础上,转换为国土空间规划分类。
02、为什么提出规划基数转换?
是因为“三调”工作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存在差异。其中,“三调”将用地分类分为13个一级地类与73个二级地类。国土空间规划则分为28个一级地类102个二级地类39个三级地类。
03、如何进行规划基数转换?
根据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成“七种”类型。
A类——标注城镇等用地属性(包括201城市、202建制镇、204采矿用地和205特殊用地)的非建设用地(耕地、即可恢复的耕地除外)转换为公园绿地。
B类——标注村用地属性(203村庄)的非建设用地(耕地、即可恢复的耕地除外)转换为农村住宅用地等建设用地。
C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验收的拆旧复垦、城乡增减挂钩等地块在“三调”中土地利用现状为验收前地类,按验收文件中新增地类进行转换。
D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办理农转用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农转用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上所载地类与“三调”不一致的,按农转用新红线或经认定土地使用权证对应范围红线,转换为该农转用或土地使用权证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
E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批而未用的土地,土地已征用,有完善合法用地手续,但“三调”中将其调查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转换为批地文件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
F类——针对原为存量建设用地,近两年因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原拆原建或集体土地预征等原因已先行拆除,“三调”将其调查为耕地或其他非建设用地的地块,依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转换为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
G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取得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但未纳入“三调”调查范围的,按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对应范围红线转换为海洋利用对应规划用途分类。
对“三调”工作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进行对应分析,可分为以下四种对应关系:
一对一的直接对应关系表(二级)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中部分地类的含义与“三调”一致,可进行直接转换
一对多的拆分对应关系表(二级)
“三调”中部分地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存在关联性,但由于数据精细度存在差异,需根据“三调”成果地类,结合遥感影像图、POI数据、城乡用地监测数据、地形图等辅助数据,以及实地补充调研,对“三调”地类进行核实归并至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补充调查类的直接对应关系表(二级)
“三调”中未进行调研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需进行补充调查,相关文件证书确认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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