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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规《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

环球网校·2019-10-11 08:35:01浏览163 收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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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

1.社会问题与公共政策问题

那些有广泛影响,迫使社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称为社会公共问题。一般的说,社会问题均具有公共特征,但它们并不都是公共政策问题。政府要解决的问题显然都是社会公共问题,但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解决一切社会公共问题。政府关心并付诸行动解决的那些问题,是属于政府管理范围、政府有能力解决且列人工作议程的社会公共问题。现实社会始终存在着三个基本现象,即社会现状(实际现象)、社会期望(应有现象)、社会问题。应有现象与实际现象之间的偏差总是存在的。

社会问题是指社会的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所谓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基于特定的社会公共问题,由政府列入政策议程,并采取行动,通过公共行为去实现和解决的问题。

任何公共政策问题都包含五个基本条件:

(1)社会客观现象。社会问题来源于社会期望与社会现状之间的差距。尽管社会期望具有强烈的主观性,但社会现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大多数人对社会问题有所察觉并受其影响。受社会问题影响的人越多,察觉到社会问题的人越多,该社会问题越有可能成为公共政策问题。

(3)利益与价值观念的冲突。不同的人在特定社会现象的影响下必然要从自身利益出发,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表明自己的态度,从而造成彼此间的冲突。

(4)团体的活动与力量。使某些问题变为社会公共问题,直至公共政策问题,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借助于团体的力量,以此影响公共权威部门。

(5)政府的必要行动。政府认同社会问题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属于政府应该管辖的事务;二是属于政府能够管辖的事务,政府是社会公共权威,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理应是社会整体利益。

2.公共政策问题认定的基本程序

在认定政策问题时,不少人十分注意“问题是什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的原因往往分析不够。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首先要解决那些由紧迫的、最重要的原因所引发的政策问题。

政策问题的产生往往是政策对象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引起的。问题的分析程序如下:

(1)认定问题。找出实际现象与应有现象,经过比较发现偏差。

(2)说明偏差。用“何种”、“何处”、“何时”、“何种程度”分别讨论偏差,即明确判断“是”与“不是”,在何种事物、何地发生了偏差,偏差的程度大小及数量多少。

(3)确定原因。寻找原因会有两种结果:找到原因,进而对原因进行论证;找不到原因,通过反馈重新调查。

(4)问题表述。确切地表述问题是较复杂的,它实质上是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的目标与方案规划的前期基础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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