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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规《管理与法规》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环球网校·2019-09-26 08:37:52浏览144 收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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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森林法》进行了修订。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二条)。

2.主要规定

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五条)。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限额采伐,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征收育林费专用于造林育林,对用木材的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产品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用于林业建设,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保护性措施(第八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第十六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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