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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规《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环球网校·2019-09-26 13:45:14浏览256 收藏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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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3年7月颁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对本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些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其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其规划布局形式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多种组合形式。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①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要求;

②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③ 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④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本规范还规定了规定了不同等级居住区的用地结构控制指标和不同规模城市、不同等级居住区、不同层数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部分;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4、住宅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要求等。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针对我国I一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5、公区服务设施

不同人口规模的不同级别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凡国家确定的 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

6、绿地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7、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rn,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居住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相应规定。

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设置人行通道。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取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煤气、通信、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各类管线应编制综合管线规划。

居住区规划应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其内容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是衡量和评价居住区规划质量和综合效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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