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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
水厂、污水处理厂共享,容量合理,位置恰当。
辐射范围适宜。
对本区域外的下游城市不造成污染。
1、区域变电站:接近负荷中心或网络中心,架空线走廊设定。
2、火力发电厂:靠近负荷中心,铁路专用线减少对干线的影响。水源充足,留有适当的出线走廊宽度。服务半径适宜(见总规)
3、教育:小学R<500M;幼儿园R<300M;中学R<1000M。
医疗设施:每10万人设一所医院,避免重复建设。
4、大型建设项目布局:污染、扰民、位置,灾害隐患,过多占用基本农田等。
制约因素
1、资源短缺 土地、水资源缺乏,耗水工业不宜定位,城市规模不宜很大。
电资源缺乏,高耗能产业不宜布局。
其它资源缺乏,相应的配套产业不宜布局。
2、灾害 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的避让。
对历史遗产保护区的避让。
3、防洪 不宜在易淹没地区布置和利用
不宜在滩涂地布置项目
4、盲目性:不考虑门槛制约因素的盲目发展
5、土地 不宜过多占用基本农田
在丘陵、荒地上选址
6、安全:相邻地区的不安全因素的考虑来
控制性详规
一、 查看相关数据
1、风玫瑰
2、图例:图上标识与图例相符
3、比例尺:一般为1:1千---1:2千
4、成果 文本(附图则)
5、资质
6、道路坐标
7、场地、道路的比例 总的用地比例
8、任务书的格式
二、 深度
1、用地性质:分至小类进行标注,且按规范进行分类
中、小学、邮政所、派出所归属居住用地,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归入居住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
露天矿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电厂、煤气厂计入工业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属市政公用设施。
绿地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公安局、分局归入公共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9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道路:到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变。
3、管线:走向、管径、用地界线。
规定性指标的控制。(性面密高退、容绿交停配)
1、用地性质:标明性质代码准确
2、用地面积:适中、符合规模要求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Ⅰ:60.1-75.0(㎡/人 )
Ⅱ:75.1-90.0(㎡/人 )
Ⅲ:90.1-105.0(㎡/人 )
Ⅳ:105.1-120.0(㎡/人 )
规划人均单项 居住:18-28.0(㎡/人 )
建设用地指标 道路广场:7-15.0(㎡/人 )
工业:10.0-25.0(㎡/人 )
绿地(其中公共绿地):105.1-120.0(㎡/人 )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居住 20-32(%)
道路广场8-15(%)
总60-70% 工业 15-25(%)
绿地 8-15(%)
3、建筑密度:居住小区<30%
4、建筑高度:与周边协调、与指标相符
5、绿地率:街头绿地70%
6、交通出入口:符合规范
基地通道出口 距交叉口≥70M,距非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引桥、地铁出入口边缘≥5M, 距公交站台≥10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废人等建筑物出入口≥20M。基地通道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人口密集的建筑基地 基地至少一面临城市道路、且≥L的1/6,至少有2个以上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避免直对交叉口,前有空地,有绿化、停车。
7、停车泊位 公共中心:机动车0.3/100㎡ 非机动车0.3/100㎡
商业中心:机动车0.3/100㎡ 非机动车0.3/100㎡
集贸市场:机动车0.3/100㎡ 非机动车7.5/100㎡
医院门诊:机动车0.2/100㎡ 非机动车1.5/100㎡
酒店:机动车1.7/100㎡ 非机动车3.6/100㎡
8、配套公建 小学:服务半径<500M,教学楼冬至日 >2h的日照。12班:≥6000;18班:≥7000;24班8000。
中学:服务半径<1000M,教学楼冬至日 >2h的日照。18班:≥1100;24班:≥1200;30班1400。
托幼:接近公共绿地,服务半径<300M,层高<3层,三班以下可混合,但出入口单独,四班以上独立设置。
配套公建 托儿所:4班:≥1200;6班:≥1400;8班≥1600。
幼儿园:4班:≥1500;6班:≥2000;8班≥2400。
医院:10万人设一所医院 15000-25000 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公厕:每1000-1500户一处。
垃圾转运站:0.7-1K㎡设一处,每处>100㎡,与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公共停车场:设于居住区,小区人流集中地段。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
要点:(1)用地性质;
(2)用地位置;
(3)能否变更;
(4)批准单位;
(5)程序;
具体: 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时,为了合理使用城市土地,才能变更。
调整、变更是否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位于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经省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不得新征土地或利用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进行安置。
2、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4、公开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5、绿地(规划、小区、公园、现状、道路绿地)。
6、特殊用地不应改为居住、经营性项目用地。
7、小于4h㎡的仓储,不应改为居住用地。
8、工业区不宜插建居住,化工用地不宜改为居住用地。
程序: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成其是重要地段)。
2、向××发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4、××申请立项。
5、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6、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7、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审核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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