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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陕西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
注册报名时间:8月2日至8月12日17:00;
二、2019年陕西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工作年限 | |
城 乡 规 划 |
专科 | 6 | |
本科学历或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4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3 | ||
硕士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2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博士 | 1 | ||
城市规划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建筑学 |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 4 |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2 | ||
其他专业 | 专科 | 7 | |
本科 | 5 | ||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 4 | ||
硕士学位 | 3 | ||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 2 | ||
博士 | 2 |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参加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该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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