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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适用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环球网校·2019-06-28 10:03:04浏览71 收藏14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 "哪些人适用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更多模拟试题及复习资料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

日前,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时间和范围

试点时间:

2019年6月至11月

试点范围:

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共12项:

1.注册设备监理师

2.注册测绘师

3.一级建造师

4.出版(初级、中级)

5.注册城乡规划师

6.勘察设计工程师

7.一级造价工程师

8.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9.经济(初级、中级)

1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注册安全工程师

12.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适用对象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主要内容及承诺方式

考试组织机构

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报考人员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

2.报考人员如果作出虚假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3.报考人员承诺的方式。四是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

需要作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

1.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3.报考人员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报考人员承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告知与承诺的方式:

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

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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