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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视距
机动车辆行驶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驾驶人员必须保持的最短视线距离称为行车视距。行车视距与机动车制动效率、行车速度和驾驶人员所采取的措施有关。行车视距一般包括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和超车视距等。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以停车视距和会车视距两种较为重要。
(1)停车视距
机动车辆在行进过程中,突然遇到前方路上有行人或路面障碍物,不能绕越,必须及时在障碍物前停车,其保证安全的最短距离称为停车视距(见表2-1-2)。停车视距由驾驶人员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车辆制动距离和车辆在障碍物前面停止的安全距离组成。
(2)会车视距
两辆机动车在一条车行道上对向行驶,保证安全的最短视线距离称为会车视距(此时驾驶人员视点高度离路面1.2m)。一般根据实际经验,会车视距常按2倍的停车视距计算。
2.视距限界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要求道路及道路两旁提供一定的视距空间以保证行车安全,称为视距限界。主要有三种:
(1)平面弯道视距限界
车辆在平曲线路段上行驶时,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可能会阻挡驾驶人员的视线,影响行车安全。为此,按照车辆行驶轨迹及保证行车安全所需的停车视距,画出驾驶人员所应保证的视线,弯道上诸条视线组合成行车应保证的视线空间,诸视线的包络线即为弯道的视距限界(如图2-1-1所示),并由此决定弯道内侧的道路红线位置。
设计时要求在限界内必须清除高于1.2m的障碍物,包括高于1.2m的灌木和乔木。如果因障碍物难以清除,则应限制行车速度并设置警告标志以保证安全。
(2)纵向视距限界
车辆翻越坡顶时,与对面驶来的车辆应保证必要的安全视距,约等于两车的停车视距之和。通常用设置竖曲线的方法来保证,并以竖曲线半径来表示纵向视距限界(图2-1-2).该竖曲线半径即为凸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
(3)交叉口视距限界
为了保证交叉口的行车安全,需要让驾驶人员在进入交叉口前的-段距离内,看清驶来交会的车辆,以便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两车交会时发生碰撞因此,在保证两条相交道路上直行车辆都有安全的停车视距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驾驶人员的视线不受遮挡,由两车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了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又称视距三角形(图2-1-3),常依此作为确定交叉口红线位置的条件之一。同样要求在视距三角形限界范围内清除高于1.2m的障碍物。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最靠右的一条直行车道与相交道路最靠中间的直行车道的组合确定视距三角形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