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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社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这一期介绍的是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考务文件为准。
考试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组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名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登记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