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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摘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老应试人员(2017年在江西考区报名且缴费成功即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未变更级别的,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材料和2份报名汇总表(附件4)于9月4日下午17:0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5室规划处,电话:0791-86202287)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终审及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5室规划处,电话:0791-86202287)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及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经办人须提供应试人员(每位)以下材料:
(1)报名表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2份(附件3);
(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生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并请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 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4.江西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注:(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3)报考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4)报考条件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3
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江西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