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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30 |
城乡规划原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21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实务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3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各级别、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代码详见附件1。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二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应于8月23日9:00至9月2日17: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项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人事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考生在操作“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考生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谨慎操作。考生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报考,并注意及时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考试网站的通知。
(二)资格审核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已取得档案号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直接进入缴费环节;新考生、报考级别、专业发生变化及异地(外省)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上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免二科报考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1),于9月5日携带花名册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核(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于9月5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
为规范考务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资格审核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有关资审部门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客观题63元/科,主观题67元/科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9月7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0月16日16: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省直管县考务安排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代码
2.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3.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花名册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