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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科目 |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资格审核方式 | 现场缴费时间 | 缴费形式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考试时间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2018年8月25日9时至2018年9月3日24时 | 2018年8月25日9时至2018年9月4日16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所有报考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 | 2018年8月25日9时至2018年9月4日16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现场缴费。) | 现场缴费 | 2018年10月15日9时至10月18日24时 | 2018年10月20、21日 |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级别为“04”考全科)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注意事项:
1、户籍所在地在青海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但在青海省从业的考生,需连续交纳青海省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报名时须提供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核方式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报名前登陆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按流程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含照片),提交信息后,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请持银行回执单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缴费确认,未缴费确认的则报名不成功。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新老考生);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考生);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考生);
4、免考考生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考生)。
老考生只需携带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筑科技大厦8楼801室、802室 )
联系电话:0971-6146535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