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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芜湖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办理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5-04 16:24:42浏览26 收藏10
摘要 我市2017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于2018年5月7日——5月18日(双休日除外)集中进行, 请相关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窗口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所报考专业的工作年限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5、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报考全科(4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免一科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免二科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3-39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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