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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一科两科)考试条件:
1.符合上述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