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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要点
1. 套内空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套内空间数量和低限面积应符合
3)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的位置。地面应有防水构造措施。
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也应有防水构造。
5)每套住宅应按使用功能,在卫生间布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的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6)套内通往各个基本空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该基本空间的门洞宽度,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00m。
7)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8)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二分之一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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