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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方法
Ø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并可复制
Ø 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并可进行勘测
Ø 责令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Ø 结果依法公开
主要内容
(1)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
Ø 编制主体
Ø 编制单位资质
Ø 采用有相应准确规划资料
Ø 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经过相应程序
Ø 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经过公告,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Ø 审批机关是否组织老师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Ø 城镇建设是否严格控制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内(道路);
Ø 实施城乡规划是否计划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公共服务设施主市政设施同步配置;
Ø 对自然、历史资源是否进行保护;
Ø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
Ø “一书两证”核发是否符合规定。
其它专项规划方案的评析(以道路交通为例)
(1)道路规划基本要求
① ● 城市各级道路是划分各区、组团、用地的分界线。
● 城市道路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景观,与绿地系统和形成城市的“景观骨架”。
② ● 道路功能与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
● 城市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布局合理,尽可能地减少多余的出行距离及不必要的往返运输和迂回运输,尽可能减少跨越分区域或组团的远距离交通。
● 市中心、工业区、居住区、车站、码头有便捷的交通。
● 组团、分区间要有必要的干道数量联系。
● 商业中心、体育场、火车站、航空港、码头等附近道路网有一定的机动性,当疏散人流提供绕行道路,留有发展 余地。
③● 中心区道路密度大,边缘区较小。商业区道路网密度
大,工业区较小。
● 有利实现交通分流。
● 一个交叉****汇的道路不超过4-5条,交叉角60°- 120°。
● 公路不能和城市内部的道路系统相混淆。
● 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区域公路顺畅的联系和良好的配合。
● 道路系统与铁路站场、港区码头、机场联系方便。
● 铁路两旁都有用地的城市,立交设置至少应保证城市干道无阻通过,必要时没人行立交。
④ 道路的布局尽可能使用地取得良好的朝向。
(2)公交场站
① 同向换乘<50M,异向换乘<100M,对置设站错开30M。停靠站应从交叉口相应后退一定的距离。
② 交叉口,换乘D<150M,不得大于200M。
③ 快速路、主干路、郊区双车道公路上的停靠点不占用行车车道、采用港湾布置,市区公交港湾停靠站长度至少2个停车位。
④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设公交车站
⑤ 公交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换乘。
⑥ 公汽首未车应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1000-1400㎡。
⑦ 调度中心工作半径<8㏎,500㎡。
(3)道路设计
① 一般主干路小型车道选用3.5M,大型车3.75M,支路3.0M。
② 双车道7-8M,四车道14-15M,双向4车道合理。
③ 与其修筑超过6条以上的车道,不如改善交通集散点的布局或开辟平行的交通路线来分散交通。
④ 主干路旁不应设置路边停车带,次干道设置应布置为港湾式,或设分隔带与车行道分离,支路旁也为港湾式。
(4)交叉口设计
在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隧道进出口外30M,不宜设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交车站;
停车场出入口距入行>50M,交叉口>80M。
(5)步行交通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主干路、次干路 ;
行人横过快速路 ;
商业步行区与次干路距离<200M,步行进出口距公交站<100M,间距<1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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