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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环球网校·2018-03-01 14:57:31浏览46 收藏9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广东深圳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18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

  【摘要】环球网校分享“广东深圳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后复核收表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18年城乡规划师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城乡规划师考试频道!

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sz12333.gov.cn/tip/),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2月26日10:00至3月2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6.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7〕27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9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5.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6.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

  7. 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2月26日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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