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交易系统转让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
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的1%及以上的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0%及以上的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入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选项B错误,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的5%及以上的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选项C错误,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