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与乙就投资丙有限公司签订代持协议,约定内容为:甲为实际出资人,乙为名义股东,甲按照协议约定每年支付5万元报酬,公司投资分红归甲所有。代持协议无相关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

丙公司可以股东名册否认甲的股东资格

B

甲与乙的代持协议属于掩盖真实出资人的协议,无效

C

甲可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为由要求丙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身份

D

乙可以自己是股东名册股东为由对抗甲的投资收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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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D
解析

选项A正确,甲虽是实际出资人,但不是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丙公司可以否认其股东资格。选项B错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属自愿约定,若无其他违法情形,应认定有效;选项C错误,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登记机关登记等,应当参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处理;选项D错误,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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