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持股90%,张某持股10%,在召开某次股东会会议前,张某未被通知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只有李某参加,经表决作出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未对股东会会议的出席人数、表决通过比例另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决议的效力是( )。
无效
有效
可撤销
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全体股东的,属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显然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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