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拟与乙公司合并事项。投票之前,甲公司股东王某、李某和张某在会上皆明确表示异议。之后,王某对合并决议投了反对票,李某投了弃权票,张某投了赞成票。该决议通过后,三人均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人行权主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李某、张某不享有该权利

B

王某、李某和张某均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C

王某、李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张某不享有该权利

D

王某、李某、张某均无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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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回购请求权,公司应以合理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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