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出租人王某与承租人张某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4000元,当日交房。2023年5月9日,张某搬出房屋并当面通知王某不再支付租金,王某当即解除合同。后王某于2023年11月10日将房屋再次出租。当地同类房屋出租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出租人因出租产生的履约成本平均每月400元。2025年5月10日,王某起诉张某要求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损失数额是( )元。
12000元
21600元
10800元
24000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本案中剩余期限远高于同类房屋出租的合理期限,故应按合理期限计算损失,并扣除履约成本,即4000×3-400×3=10800元,故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