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24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5天,3月3日乙提出要购买甲的手机,甲当即表示同意,但乙未支付手机价款,3月5日,乙又将手机卖给好友丙,双方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并交付,丙对手机借用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手机卖给好友丙是无权处分

B

2024年3月3日取得手机所有权

C

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有效

D

丙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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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本案属于简易交付(“要卖的东西在你那儿”),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故手机的手机的所有权自3月3日甲乙双方达成手机买卖协议时,所有权即转移给乙,乙再将手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选项B正确,由A分析可知,3月3日乙即取得手机所有权;选项C正确,乙丙之间正当交易手机,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由上述A项分析可知,丙取得手机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虽然丙对借用一事不知情,但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故,丙也不属于善意取得,而是“正常取得”!这是本题“致命陷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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