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单独向乙公司清偿了50万元债务,经查,该债务有甲公司价值60万元的一辆汽车作为抵押,该抵押已登记。
甲公司有债务人丙公司,在2023年3月5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公司的债权,丙公司主张以该受让的债权与欠甲公司的债务相抵销。
在该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出现如下情形:甲公司此前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由B公司做连带保证人,贷款尚未到期,A银行没有申报债权,B公司申报了100万元债权。管理人以贷款尚未到期,且B公司并非债权人为由拒绝将该债权申报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
债权申报结束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随后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10人,均为普通债权人,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