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二人为兄弟关系,共同继承了祖传瓷碗一对,二人未对共有形式进行约定。此后,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对丙宣称该瓷碗为自己所有,并将该对瓷碗以市场价格出售并交付给了丙,丙对该对瓷碗为甲乙二人共有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二人的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
B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瓷碗
C
乙有权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D
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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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C
解析
选项B,丙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瓷碗所有权,故乙不得要求丙返还瓷碗。选项D,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处分权为有效要件,故无论是否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该买卖合同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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