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3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取回权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行使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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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 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导致取回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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