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下列不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是( )。
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其中1个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1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1/5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②项、第③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