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准备召开临时股东会,李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B
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和主持
C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D
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无需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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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所以选项A错误。临时股东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所以选项B说“董事长李某召集”,错误。选项D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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