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于2022年9月15日前向甲支付房屋全款300万元,甲应在支付全款之日起10日内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乙于9月10日支付150万房款,下列情形中,甲有权解除合同的有( )。
乙在9月12日向甲表示不再支付剩余价款150万元
截止9月15日乙仍未支付剩余房款150万元,且经甲催告后仍未履行。
在9月13日,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于当天向甲表示停止支付剩余价款150万元
截止9月15日乙仍未支付剩余房款150万元,致使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选项A,属于预期违约,甲有权解除合同;选项B,属于迟延+催告,甲有权解除合同;选项C,属于乙行使不安抗辩权,甲无权解除合同;选项D,属于迟延+目的落空,甲有权当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