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因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而退伙的,属于( )。
通知退伙
除名退伙
协议退伙
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选项);(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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