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最长审查时限为( )。
90日
180日
60日
210日
(1)第一阶段审查:30日且不得延长;(2)第二阶段审查:90日+60日;(3)两个阶段最长时限合计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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