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牵头机构有(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外资安审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资安审日常工作。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