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特定比例及以上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该特定比例是( )。
5%
8%
10%
15%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