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非上市公众公司3 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 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30万股
50万股
75万股
100万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 000/6 000×100=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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