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应在一定期限之前向管理人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限为( )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宣告重整之日之前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之后,宣告重整之前
重整期间之内
根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向管理人主张破产抵销。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确定前”,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是指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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