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下列有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

B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最终均有可能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

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均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D

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权利人的撤销的意思表示均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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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1)选项A: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效力样态。(2)选项B: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可因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因善意相对人的依法撤销而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因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而归于无效。(3)选项C: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追认权人追认前行使;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存续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4)选项D: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则应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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