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债务是甲、乙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造成的,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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