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债务是甲、乙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造成的,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