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的时间周期至少为( )。
每年一次
每两年一次
每三年一次
每四年一次
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应当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该评价应当以某一时点为基准,并且应当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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