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 500万元;当年新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万元,当年领用原材料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发生的成本为2 800万元(不含存货跌价准备);当年末原材料的成本大于其可变现净值,两者之差为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是( )。
2 400万元
2 680万元
2 980万元
2 200万元
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原材料账面价值 =(2500+3000-2800)-300=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