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2年度的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在2×22年年末获知其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2×23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15%。在此之前,该公 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22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①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②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上升1500万元;③年末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 2×22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2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
500 万元
740 万元
725 万元
900 万元
应交所得税=(4000-500-1500)×25%=5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100)×15%=240(万元);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725
其他综合收益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