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下列各项中一般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甲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同受甲公司重大影响的两个企业
甲公司与其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甲公司的合营企业与甲公司的联营企业
选项B, 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