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在2×22年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余额均为零。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甲公司于2×23年1月1日将其某 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 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7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 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自用时的会计处理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 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 2000万元,在2×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下列有关甲公司2×23年和 2×24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

2×23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337.5万元

B

2×23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337.5万元

C

2×23年年末的应交所得税为62.5万元

D

2×24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1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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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2×23年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2000-(1000-1000/ 20×7)=13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350×25%=337.5(万元),其中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00-700)×25%=1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337.5- 150=187.5(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700-1000/20)×25%=62.5(万元)。

2×24年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2600-(1000-1000/20×8)= 2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2000×25%-337.5=162.5(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600-1000/20)×25%=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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