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10月12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2 200万元,至2×20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将该批商品对外销售80%,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160
440
600
640
甲公司在编制2×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应抵销的金额=(3 000-2 200)×20%=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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