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习题-单2
2 520
2 540.4
2 800
2 820.4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出售时,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如果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 400+120+280=2 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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